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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庭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判对下级人民法院行政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对司法拘留不服的复议申请;对下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进行指导。 办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指令重新审理并依法作出决定的赔偿案件;办理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办理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办理就赔偿问题向本院提出的告诉、申诉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协调;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国家赔偿工作;办理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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